上海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防控新冠肺炎
开
学
工
作
指
南
(第三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
目录
开学工作指南
(第三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指导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准备和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共同制定本工作指南。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指导编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教育手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意见》《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和本市关于疫情防控要求,压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防止疫情向校园输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的其他各类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参照执行。具体防控措施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最新要求适时更新。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区统一管理。各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组织辖区学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要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首要目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强化底线思维,杜绝侥幸心理,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工作流程,提前排查风险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预判和应对准备。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刻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要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作用,做好信息排查上报、家长沟通、全面消毒等各项工作,在专业指导、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等方面争取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支持。
1.各区教育局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2.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由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署推进,组织总务、教学教导、德育教导、卫生保健、安全、人事、财务、宣传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多校区办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校区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
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教育、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送信息。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学生来源特点,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校内职责分工,校门管控,信息排查报送,晨午检、日间健康巡查,因病缺勤缺课每日网络直报、病因追踪,应急预案及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复课证明查验,食堂、教室、寄宿制学校宿舍等场所环境卫生清洁、通风、消毒及检查,免疫预防接种查验,防控物资筹措管理,师生员工健康宣教、应急心理干预等。
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指导,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学校在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明确联系方式,保持密切沟通。
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幼儿)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对所有教职员工开展多途径、分批次、全覆盖培训,并就师生分时段上下学、体温检测、发热症状处置、食堂就餐等方面进行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把控关键环节。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围绕开学返校等关键时间节点,对照以下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疫情防控(含应急处置)为重点,提前制定和完善开学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查。
(一)关于返校开学时间
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9月1日开学(园),开学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统筹下,会同属地防疫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对开学准备工作逐校逐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学。
(二)信息排查上报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所有师生员工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细致排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登记全覆盖,建立动态台账。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提醒返沪学生和家长及时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备,加强跟踪和联系。要做好信息统计报送,不得瞒报、缓报、谎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2.进一步跟进重点师生员工情况。对目前在境外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要安排专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情况,做到“一人一策”。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专人值班值守,通过有效方式公布值班电话。
(三)关于师生员工返校
学校要精准掌握所有师生员工是否回沪、假期行程等需要关注的事项,学校正式通知返校前,学生原则上不得提前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必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1.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员工在开学前14天在沪开展自我健康观察(自我健康观察是指每日自行体温测量、记录健康情况和活动轨迹,对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既往健康情况)。师生员工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返校。
l 中小学、幼儿园住校的师生员工返校后继续进行14天的自我健康观察。
2.来自或需要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在该地区恢复低风险级别之前暂不返沪。
如有个别从高风险地区返沪的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防控要求,按要求在校外实施14天集中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从中风险地区返沪的师生员工在沪有居住条件的,按要求实施14天居家健康管理,无居住条件的,由学校按要求在校外实施14天集中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
3.来自或途经过去21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调至低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在沪有居住条件的原则上要进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无居住条件的原则上要由学校安排进行7天校外集中健康观察。期间合理安排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入校后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自我健康管理要求每日主动向学校报告体温和健康情况、活动轨迹,对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医并跟踪关注康复情况。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在公共场合应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对于境外返沪的师生员工,在入境后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管控措施,持健康码绿码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
5.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1)各单位要特别关注返沪师生员工情况,提醒外地返沪师生员工在途中做好防护要求,确保路途中防护效果和健康安全。对返沪后14天之内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症状的师生员工,要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配合属地将有关人员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程序报告。
(2)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暂不返校报到,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确诊病例康复后1个月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以申请返校。
(3)对于确因系统等各种原因无法申请“随申码”的未成年人,经学校确认,可以出示其同住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亲属长辈的“随申码”绿码作为返校依据。
(4)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教育、督促师生员工要按照属地原则,按照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自觉、主动落实本市有关隔离观察要求。要进行全程跟踪并加强关心关怀(具体隔离观察范围将根据本市发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和更新)。
(四)留校师生疫情防控
1.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严格实行进出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体温为水银体温计腋下温度,其他类型的体温计以此为标准校对)。严控无关人员进校,不允许快递、外卖等进入。留校师生员工不得无故离开校园,外出前须报学校同意,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报告行程信息。进一步严格宿舍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测体温,对所有宿舍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留宿、外借等问题,疫情防控期间一律谢绝访客。做好食堂餐饮保障,通过分散、错峰、打包自提等方式避免集中就餐。加强校内场所消毒,食堂、宿舍、自习教室、洗手池及厕所等重点场所每日定时消毒,在落实日常消毒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针对新冠肺炎防控的消毒(消毒技术与方法见附件1),幼儿园还须执行本市托幼机构相关工作要求。留校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及宿舍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每天整理好个人内务卫生,定期清理房间内垃圾等杂物,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鼓励学生床位悬挂围帘、蚊帐等简易防护装置。强化门卫、楼宇值班人员设备配备,做好留校师生的生活保障。加强与卫生、市场监管、商委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在专业指导、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等方面争取指导和支持。
2.加强留校师生员工健康防护。告知师生员工及时关注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权威疫情信息,注意保持个人手卫生。为门卫、宿管员、食堂工作人员及保洁工等一线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口罩等防疫物资管理和登记。在校师生员工应每日测量体温,出现体温≥37.3℃或干咳、胸闷、气促、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引导及时就医并同时加强卫生防疫。
按照教育部教体艺厅函〔2020〕8号文要求,提前储备满足2周用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隔离服、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做好体温检测设施的修缮和完备(防护用品建议清单请参见附件2)。中小学校在教室、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按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防疫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调整增加预算安排,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紧急物资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并做好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做好物资管理,进库出库登记。形成市、区两级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协同机制,保证开学后防控物资应急需求。
学校须设置临时留观区,尽可能设置在校门口,供发现可疑症状人员使用,避免校内人员交叉感染,须满足:应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要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定期常规消毒,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发热:指水银体温计腋下温度≥37.3℃,其他类型的体温计以此为标准校对,下同)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规范消毒处理;师生员工的呕吐腹泻物、垃圾、接触过的物品应严格消毒处理;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备相应消毒防护用品,如体温测试仪器、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衣、有盖式的垃圾桶、免洗手消毒液、座椅等。
对于有住宿的学校,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供在校内可疑人员临时使用。隔离观察区须与其他功能区域隔离,物资配备在同临时留观区的基础上,须另配备隔离人员所需防护、生活用品等,场所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由专人给隔离人员送饭、清理垃圾、保洁等,并做好防护工作。
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提前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校车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加强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卫生间、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肥皂,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手卫生,教育学生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注意咳嗽礼仪。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玩耍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要做好相关毛巾、饮水机、玩教具和餐具的全面消毒。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要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开学重新开启空调前,应注意规范清洗和消毒。疫情期间幼儿园幼儿不自带毛巾、玩教具和餐具。
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重点对传染病防控、食堂、饮用水等进行检查,对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有效解决方案。重点做好防疫测温棚、临时帐篷、热像式筛检仪等防疫设施加固、防漏电等工作。开展用电安全检查,避免违规引发的事故。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好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提醒,确保校车安全检验证明及校车标牌均在有效期内,确保校车通行安全。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开学前做好食堂卫生消毒工作,做好库存的主副食品、调料品保质期的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落实相关消毒、检测等工作。
中小学校要做好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在线教育教学的准备及开学时无法返校学生的教育教学预案,在市教委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提供教学资源和相应辅导交流。幼儿园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管理、服务,数据采集、监测工作,加强校园卫生、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卫、宣传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开学保障和疫情防控合力。通过OA系统、视频会议等方式提高协同能力,保障校内管理和服务效率,防止交叉感染,控制疫情传播。
学生和幼儿开学返校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全面落实提前制定的“一校一策”防控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总结梳理各方面情况,及时对相关措施进行细化完善。
学校可分年级错时到校,分年级、分班级分批放学离校,切实防止校门口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鉴于可能出现私家车接送量的增加,各区教育局要与本区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在有条件的学校周边开设临时停车点,方便家长接送,并引导家长安全快速驶离。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加强规范管理。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严格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前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实行划区划片管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图书馆、食堂等实行人流量限制。减少非必需跨校工作交流。周末时校园承担国家规定考试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1.幼儿园人员。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幼儿园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佩戴口罩,口罩须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
2.中小学校人员在校期间应随身携带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学校要继续按照分散、错峰等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在人员密集区域建议佩戴口罩,在通风、人员非密集区域可不佩戴口罩,参加体育课不佩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应佩戴罩口罩。
3.有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人员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口罩。
4.各类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对象年级分布,参照对应学校相关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及相关防护工作。
5.口罩等物资使用管理方面,在加强保质期等管理的基础上,学校按保障供师生员工使用至少2周的数量储备口罩(按照所有师生员工每人每天不少于1只配备),按需发放口罩。
师生员工进校园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是否有可疑症状情况,进教室或办公区域前应先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中小学校每天早晨第一节课前和幼儿园幼儿每日入园进入班级前进行晨检;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午检, 有条件的应对师生员工每日下午2:00前加测一次体温;对住宿及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增加晚检。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卫生保健人员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询问要点包括:
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咳嗽、乏力、畏寒、胸闷、气促、腹泻、流涕、咳痰、结膜充血等。
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黏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肌肉酸痛、黄疸、结膜充血、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在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班主任负责开展全日健康巡查,并做好记录。幼儿园带班教师、保育员在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负责开展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记录。幼儿在园期间严格日常管理,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全日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要点同晨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1.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并建立健康观察与报告制度。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换气。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
2.寄宿制学校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当定期合理安排学生出入校,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1.为学生(幼儿)提供均衡膳食。依据学生(幼儿)生长发育特点,适量的肉、禽、蛋、鱼类等动物性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格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加强幼儿体格锻炼安排。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个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个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3.加强免疫提醒。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加强对幼儿计划免疫接种提醒。学校可在教职员工本人或家长自愿条件下,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幼儿)接种流感疫苗。
1.加强宣传引导。结合疫情防控,加强师生爱国主义教育,讲好抗疫故事,增强师生抗疫必胜信念。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优秀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同心抗疫的良好氛围。
2.主动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控知识,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等,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学会正确戴口罩、勤洗手。乘坐交通工具时,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物品或部位。注意保护他人健康,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倡导“咳嗽礼仪”。食物要洗净煮熟,饭前便后要洗手。如出现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异常症状,应引导及时就医并加强卫生防护。宣教材料可关注“上海学生活动网”(www.secsa.cn)的健康教育板块,下载图文、视频等宣教素材。
3.加强心理健康防护。将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预防干预纳入开学工作整体部署,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实施分类指导、精准干预。多途径、全覆盖组织开展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升学生自我心理危机防御能力。落实各校专职心理教师配备,建立全体教师任职学生导师制度,开学一周内对所有学生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关注学生思想状况和情绪发展,完善心理档案。做好心理支持热线、网络服务平台等咨询服务及保障工作,全覆盖告知学生和家长市、区心理热线等心理援助平台,分年段提供由权威平台发布的各类心理支持专业资源信息。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普及各年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行为特征及亲子沟通有效方式,指导家长科学理性地开展家庭教育,为学生开学做好充分准备。通过家长学校、家访、家长会、微信等沟通渠道,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经验,提升家长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开展家访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家访前培训、家访后分析,加强重点关爱学生排查及跟踪保护,并定人定责。对家庭支持系统薄弱的,各区要联动相关部门制定“一家一帮扶”方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作用,给予及时的支持服务。
5.加强学生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教师授课应当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引导学生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每日缺勤缺课学生和幼儿登记、网络直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家长调查了解原因,若因疾病或不适症状导致,应继续询问所患疾病或症状信息。对于疾病信息,须请家长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对于症状信息,须询问并记录完整。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员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继续落实每天“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严禁组织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逐级报批。如无必要不安排教职员工出差。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中小学根据校园情况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的室内活动管理,避免各最小单元群体之间在活动、游戏、吃饭、午睡等环节的交叉碰面,同时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
2020级新高一学生军训工作、原定2019学年第二学期(即2020年上半年暂缓批次)前往东方绿舟参加的军训补训,拟采用“送教进校”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将另行行文通知。军训期间,对原有各类防控制度加以优化和完善。“送教进校”教师、教官必须严格遵守入校前14天在沪开展健康观察的有关要求。
1.卫生保健室。疫情控制期间,卫生保健室接到师生员工发现的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信息,应立即核实并上报,询问假期至今的旅行史和有关接触史等信息,做好临时看护、转诊和记录。加强场所消毒、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
2.餐饮场所。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制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台账,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食堂公共区域在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的基础上,每日上下午3次通风。食堂餐桌椅每日上下午使用有效浓度为100mg/L微酸性次氯酸水或1%过氧化氢湿巾或消毒液或有效氯(溴)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消毒2-3次。食堂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清洁。食堂员工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晨检,佩戴口罩、手套、帽子开展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增加日常清洗频次,如有污染应立即更换清洗,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以套餐形式供餐,暂停自助选餐,缩短选餐时间,避免过程中飞沫污染。在班级用餐的,须督促学生将桌子清理干净,中小学可分批用餐。师生员工用餐前要洗手。有条件的,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3.学生公寓。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宿舍、卫生间、公共浴室等公共区域消毒,每日有效浓度为100mg/L微酸性次氯酸水或1%过氧化氢湿巾或消毒液或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向学生提供个人消毒及防护用品。
4.校内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实训)室、体育馆、图书馆、办公室、活动室、睡眠室等公用空间,学校行政办公窗口部门,保持空气流通,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30分钟。在入口醒目位置应放置免洗手消毒液。每日对公共设施进行消毒,使用有效浓度为100mg/L微酸性次氯酸水或1%过氧化氢湿巾或消毒液或有效氯(溴)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话筒、键盘、电子教鞭、考勤机、讲台把手、校内ATM机等设备可用75%酒精或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擦拭消毒。校内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有条件的,在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提醒注意手卫生。
5.空调使用。空调使用前,应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对相关设备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等措施。每天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让新风机和排风系统多运行1次或2次,进行全面通风换气。空调使用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加大新风量,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尽可能地引入室外新风,加强通风换气;使用全空气系统空调时,应关闭回风;如果在回风口(管路)或空调箱使用中高效及以上级别过滤装置,或安全有效的消毒装置,可关小回风运行;停用空调机组中的湿膜加湿功能。当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终末消毒,经检验合格后并经批准方可重新启用。使用分体空调设备时,过滤网和过滤器每周清洗消毒1次,同时要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6.校车。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车辆每日通风。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配备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控物资。每次使用后应消毒,消毒方法为75%酒精或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擦拭消毒或者500mg/L有效氯(溴)溶液喷洒并密闭30分钟。驾驶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乘坐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均须佩戴口罩。乘坐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的师生员工上车前测量体温≥37.3℃的,不予上车。
7.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须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并无相关症状者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8.厕所。学校厕所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及时清洗,做好包括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环节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厕所的洗手设施应完备,宜配洗手液,有条件的使用感应式水龙头、擦手纸或干手机。
9.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临时留观区产生的垃圾尽量用医疗废物专用袋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含10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附件:1.消毒技术与方法
2.学校新冠肺炎用品建议清单
3.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其他用品建议清单
4.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应急物资保障标准(试行)
5.上海市、区心理热线电话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用品建议清单
物品名称 |
使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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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患者或其他可疑人员 |
与疑似患者/可疑人员接触的人员 |
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人员 |
终末消毒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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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用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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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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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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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防颗粒物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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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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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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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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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衣或一般防护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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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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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目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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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橡胶/丁腈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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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其他用品建议清单
种 类 |
物 品 名 称 |
备注 |
晨检器械 |
热像式筛检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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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温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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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温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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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银体温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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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舌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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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电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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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药品 |
含氯或含溴消毒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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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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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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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棉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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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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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氧化氢消毒液或二氧化氯消毒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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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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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洗手消毒液* |
不建议幼儿园(所)幼儿随意使用含醇类的免洗手消毒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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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器械 |
高温(蒸汽或煮沸)消毒器械 |
幼儿园消毒毛巾、被褥等纺织品 |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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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容量喷雾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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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量喷雾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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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吐物应急处置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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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酸性次氯酸水生成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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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专用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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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配 |
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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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这类消毒产品建议选用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网址:https://credit.jdzx.net.cn/xdcp/loginPage.do)上备案的产品。
一、热像式筛检仪
人员相对集中的校园出入口,配备热成像人体测温仪器,学生生活园区等其他等人员密集公共区域可酌情配备。
二 、体温计
各功能区域(如门卫室、卫生室、临时留观区、临时隔离观察区、宿管等)须配备1-3支,每班也须至少配备1支,同时准备适量的75%酒精消毒棉球。
三、额温枪
门卫室、卫生室、临时留观区、临时隔离观察区、宿管等配备2把额温枪。其他公共场区域和校车可酌情配备。配备额温枪的场所须同时准备适量的75%酒精消毒棉球。
四、口罩
口罩的配备依据疫情的需要。在有疫情的时期里建议一次性医用口罩每位师生每天1片,一线工作人员2片(每天)。口罩须由专门部门统一储备管理,一线工作人员按天到岗领取。
五、消毒用品
(一)空气消毒
1.过氧化氢消毒:1%过氧化氢消毒液,按8ml每立方米计算,每天1次,储备14天用量。需要配备喷雾器,按人数每500人配备1个。
2.二氧化氯消毒:25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按8ml每立方米计算,每天1次,储备14天用量。需要配备喷雾器,按人数每500人配备1个。
以上1、2两种方法择其一即可。
3.紫外线灯消毒。室内场所通风不良时,如无法形成空气对流等情况,可釆用紫外线灯照射。紫外线杀菌灯的数量为每立方米体积不少于1.5瓦,照射时间30分钟〜60分钟。消毒必须在无人情况下进行。每60平方米的教室推荐使用3盏30瓦移动紫外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备。紫外线等消毒结束后,关灯,开窗通风15分钟以上后人员再进入室内。
(二)物体表面消毒
1.消毒湿巾,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擦拭地面、课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等表面。每天1次,储备 14天所需用量。
2.含有效氯(溴)的消毒片,将消毒片(500mg/片)溶于1升水中,含有效氯(溴)500mg/L,适用于15平方米的消毒。擦拭地面、课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等表面。每天1次,储备 14天所需用量。
3.微酸性次氯酸水,由微酸性次氯酸水生成器直接产生含有效浓度100mg/L的微酸性次氯酸水,擦拭地面、课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等表面。每天1次。
以上1、2、3三种方法择其一即可。
以上为预防性消毒方法与用量,在特定场合和地点,要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公共卫生间、电梯间、生活垃圾处理区,便器、手盆等卫生洁具可用含有效氯(溴)1000mg/L消毒溶液擦拭或喷洒消毒,过氧化氢和微酸性次氯酸水浓度不变,每日1 次,储备14天所需用量。
六、临时留观区域(临时隔离观察区)配备标准
体温计每个房间1个;额温枪1-2把;血压计1-2台;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鞋套、呕吐包、护目镜、N95或KN95口罩根据学生规模适量配置;配备足量的消毒液、紫外线灯、75%的酒精棉球、免洗手消毒液等。
以上疫情防控物资须提前储备一星期的用量,建议增加正常储备量的10%作为突发应急保障物资。防控物资须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指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每日统计防疫物资库存数量并按需定期补充,确保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附件5
上海市、区心理热线电话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热线电话 |
1 |
上海市心理援助热线 |
|
021-12320-5 周一三五日8:00-22:00 周二四六24小时 |
2 |
上海青春在线青少年公共服务中心热线 |
|
12355工作日9:00-21:00 12355周末 9:00-17:00 12355“青小聊” 网络咨询服务平台 www.sh12355.com (9:00-23:00) |
3 |
黄浦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斜土路885号综合楼7楼 |
63036588 (24小时) |
4 |
徐汇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漕东支路95号5楼 |
64642525 (24小时) |
5 |
静安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
余姚路139号综合楼4楼 |
52392751 (24小时) |
6 |
普陀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岚皋路75号A100室 |
4009209087 (24小时) |
7 |
长宁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华山路1682号 |
4008216787 (24小时) |
8 |
虹口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
水电路839号辅楼一楼 |
65160361 (24小时) |
9 |
杨浦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抚顺路340号致和楼四楼 |
4008209856 (24小时) |
10 |
浦东新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
浦三路385号一楼 |
4008206235 (24小时) |
11 |
闵行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
紫龙路835号 |
4001041990 (24小时) |
12 |
嘉定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嘉行公路601号B212室 |
4008205081 (24小时) |
13 |
宝山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
宝林路29号 |
4008200535 (24小时) |
14 |
奉贤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
南桥镇菜场路1132号 |
4009208761 (24小时) |
15 |
金山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金山区石化新城路307号2楼 |
4001001890 (24小时) |
16 |
松江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松江区兴仓路256号 |
日间:67725123(9:00-17:00); 夜间:4009200525+160(17:00-次日09:00) |
17 |
青浦区学生心理发展辅导中心 |
青浦区青湖路459号 |
4001600525 (24小时) |
18 |
崇明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崇明区城桥镇北门路58-1号 |
4001001690 (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