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效推进幼儿教育高质量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实行“以德立园,依法办园”的方针,保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园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幼儿园。园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盈港东路2138号。由青浦区教育局主管。是一所全日制一级一类公办幼儿园,学制三年,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幼儿园与社区、家庭一起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为儿童一生的幸福提供快乐的启蒙教育服务。
第四条 我园的办学理念是:坚持“保护、尊重、欣赏、发展”的行动纲领,追求“和谐立园、求善至真”的教育文化,让幼儿园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温馨家园。
第五条 我园的办园目标是:坚持“以人发展为本”的理念,坚持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按照“童心、童乐、童趣”的课程理念建设“园本课程”,继续保持“上海市文明单位和上海市一级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让幼儿园继续成为百姓满意的幼儿园。
第六条 我园的培养目标是:让在园幼儿成为 “文明乐群、乐学好问,乐意尝试、乐于表现、快乐自信”的中国儿童。
第七条 我园的园风是:求知、求实——做最好的自己,团结、奉献——体现团队价值。
第八条 我园的办园特色是:努力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探索“民族艺术启蒙教育”的教学特色;形成“民主开放、合作服务”的管理特色;支持每个孩子在幼儿园享受温暖快乐的启蒙教育,为孩子健康幸福,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工会、园务委员会、家园社区合作管理工作室的监督作用。
第十条 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和具有的权限:
(一)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领导下,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2、把握依法办园的准则,负责制定园所管理目标、质量标准、规章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定全园计划和管理方案,统筹全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及园教职工大会、家园社区合作管理工作室汇报。
3、勤俭办园,执行上级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好全园的财力、物力,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预算,统筹全年经费开支,加强计划管理。
4、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及教职工大会,研究园内主要工作,并组织领导全园教职员工进行“政治、业务、文化”的学习,帮助全园职工提高思想、文化素质,促进专业化发展。
5、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健康,合理安排人力,发扬民主,调动全园教职工积极性,坚守岗位,完成全园工作任务,并逐步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条件,执行人事部门的各项政策,提高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性。
6、协调本园与外部的关系,争取社会和家庭的密切配合。定期召开社区、家庭组织的相关会议。
(二)权限
1、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2、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工作岗位,安排教职工参加“文化和业务学习”。
3、园长对在保育和教育以及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有奖励的权利,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有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
4、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幼儿园内部教学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规范使用幼儿园的经费。
第十一条 副园长可以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组织考察,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负责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行政会议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一)行政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召集人。
(二)园长定期召开行政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幼儿园经费的使用安排、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园领导班子成员及园内教师、保育、后勤等各岗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园内其他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三)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园内各级干部。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根据园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全园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全园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提议和落实工作、负责园内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家园社区合作管理工作室,是有家长自主参与、自主管理,自主为家长和幼儿服务的民间组织,
行使下列职权:
1,工作室会员有全面了解幼儿园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工作的权利。
2,工作室会员有参与幼儿园全程管理的权力,在计划制定、实施过程、监督评估中发挥作用。
3,工作室会员有巡视幼儿园工作正常运行的权利。经常和幼儿园管理老师进行沟通的权利。
4,工作室会员在园内,发现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准则的时候,可以直接反映到园长室,请以处置的权利。
5,工作室会员有“每月一次检查幼儿伙食费”和“每个学期一次检查代办费”使用状况的权利。
第十七条 幼儿园膳食管理委员会(家园社区合作管理工作室组织中的保育小组承担)。由幼儿园食堂主管、营养膳食管理员、保健员、会计、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在园幼儿膳食、营养、幼儿健康进行监督,参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大多数家长的利益,将家长在膳食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园领导反馈,成为家园联系的桥梁。
(三)为幼儿园及时提供膳食营养和健康方面的最新资讯,协助幼儿园做好宣传工作。
(四)对幼儿园膳食营养及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时提出,帮助分析和调整。
第十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幼儿园办园目标、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情,学校干部任命、教师晋升、推优、考评结果等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幼儿园招生方案、收费标准等社会关注的内容。
第十九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评估、检查,接受物价、审计、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本园坚持以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来保证高品质的教育质量,全面优化员工队伍素质,建立起一支拥有“博爱、博学、善能、善为”品质的、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为主要方向。
第二十一条 本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都应持证上岗。教师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育员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应达到《规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营养员全部接受过婴幼儿营养膳食培训。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保护和维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的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实际岗位的需要,聘请“非编制人员”,同时,必须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岗位特点,支付酬金。待遇不能低于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最低劳动工资。聘用和应聘双方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每年、每学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德、识、绩、职、能”五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工作人员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 保育和教育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的规定,从事保育和教育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教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中心,幼儿园着力创建高品质的保教质量,满足幼儿健康幸福成长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注重体、智、德、美各领域教育相互渗透、有机结合,运用整合思想,在博采众家所长的基础上,努力完善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珍视幼儿的兴趣与需求,主张丰富多样的活动样式,让每个孩子在生活且积极体验中积累经验,关注每个孩子的个性特点,创设条件让幼儿享受到快乐的启蒙。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必须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有安全、传染病等的应急预案及保证措施,初步形成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落实目标责任制,保证制度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防范作用。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必须建立幼儿园保育管理的流程管理,确保幼儿在园的安全、健康。
第三十六条 本园以教科研为先导,强调研究与日常实践相结合,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基点,扎实而有效地开展研究,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和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第五章 家庭教育管理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采取多种途径与形式,实现家园共育。幼儿园定期进行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定期进行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孩子服务。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向社区和家长开放制度。家园社区合作管理工作室会员享受“贵宾卡”制度,随时走进幼儿园开展检查督促和建议。
第四十条 本园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卫生、安全等文明共建活动,并充分利用园所优势,定期组织家庭开展亲子活动、专题培训、文化展示、座谈交流等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其科学育儿能力。
第四十一条 因地制宜与所在社区联合成立早教指导中心,并为加入中心的幼儿建立《成长档案》,为社区儿童提供适宜的指导服务。同时,关注弱势群体幼儿,为其提供随班就读的机会。
第六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后勤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保育和教育服务,为幼儿服务、为教师服务,坚持实效性原则。
第四十三条 本园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和教育的管理费、伙食费和学习用品代办费等。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家长的审核。
第四十四条 坚持勤俭办园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区教育系统结算中心”部门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必须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建立校产管理帐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保证使用。
第四十六条 校园物质环境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在上级部门允许下,有步骤,合理、规范地进行基本建设,做好安全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信息管理网络系统,让“信息”进入学校全面的管理系统,从而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过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须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本园的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制定,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规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徐泾幼儿园园标图案和内涵
(一)图案
(二)图案寓意说明
1、x\y的字母组合表示“徐幼”(徐泾幼儿园的简称) 的首拼;
2、中间的阳光宝宝,表示幼儿园孩子高兴、快乐的精神面貌。
3、Y演变成的绿色形状犹如一双大手,托起阳光宝宝,寓意着老师托起明天的太阳,努力地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服务,阐述了幼儿园的服务思想。
4、X犹如中国舞蹈中的彩带,带有紫色,蕴涵着我们幼儿园“和谐立园”的理想。整个飘逸的绸带,又是我们民族舞蹈的艺术象征,寓意着幼儿园“民族艺术教育特色”,和培养“德艺共进、和谐发展”现代儿童的思想。
5、X又好象是字母“E”的小写,是英语单词“EDUCATONG”教育一词的开头字母,充分显示了我们幼儿园“育人”的行业特征。
6、整个图案色调:橙色——象征着活力;黄色——象征着希望;绿色——象征着生命和绿叶;紫色和兰色——象征着希望、理想和纯洁。
——因此,我们的园标,寓意着“富有民族艺术启蒙教育氛围”的徐泾幼儿园,充满着理想、希望、活力,蕴涵着服务、育人、快乐,是一个具有“丰富、优美、活泼、向上”内涵的成长基地。